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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

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

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
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
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关于版权登记
  在中国,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 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网站上予以公告。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
  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